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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的特殊要求

一、核名

地点:工商局

二、劳动局特殊审批

1、地点:劳动局

2、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管理制度;

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不少于30平米)、办公设施和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3)有3名以上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应业务知识,并持有《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材料:

1)开办或增设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青岛市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表》和《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各二份;

2)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身份证、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一份;

4)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5)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6)房屋使用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管理权证明一份(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机构申请增加职业介绍业务的,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许可程序:受理申请-审查-决定。
5、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三、执照、代码、税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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