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1)3—13人
(2)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股份有限公司
(1)5—19人
(2)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4)会议召开条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
(5)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
(6)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7)每年至少召开2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不得少于3人
(2)由合营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由他方担任
(3)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4)会议召开条件,2/3以上董事出席/委员出席
(5)会议表决:一般决议经全体董事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出席董事或委员的一致通过
(6)董事不能出席会议时与合营企业一样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不得少于3人
(2)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3)董事任期为4年(值得注意)
(4)会议召开条件,2/3以上董事出席
(5)会议表决:一般决议由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特别决议,出席一致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
(1)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