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典当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申请材料: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出具验资证明的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经贸委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及出资能力(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一式四份报市经贸委。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材料审查;3.根据商务部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并集中上报;4.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许可期限:20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商务部批准后20日内发证。
办理机构: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0661296, 80661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