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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青岛商业领域申请书编制要求(暂行)

1、公司申请书目录。

2、公司设立的背景及申请书的编制依据。

3、合营(独资)各方基本情况:合营各方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销售额,资产额,经营状况。  

4、合营(独资)企业基本情况:合营(独资)企业名称,地址,总投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商业类型,商业业态,经营范围,分店数量,合营期限,风险承担和利润分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公司设立的必要性:主要是对提高商业经营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商业业态结构和布局、促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及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发展以及扩大出口等方面的作用。 

6、市场分析:公司及拟发展的商业业态所在城市和商圈经济发展、购买力、商品需求以及已有销售渠道、销售能力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销售对象的确定,对供货方、销售对象和其他商业企业的影响分析。 

7、经营规模及营销方式:分店数量、营业面积、销售能力及布局;经营的商品种类,货源情况;进出口商品计划;经营组织形式,采购、配送及销售方式。 

8、营销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引进:引进内容及其先进性,引进、消化、吸收步骤,引进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外方提取的技术转让及商标、商号使用费及提取年限。 

9、公司选址:总部和分店地址,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条件,选址依据,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 

10、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劳动定员,员工培训。 

11、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建设或改造投资及流动资金估算,注册资本筹措(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本和总投资之间差额资金来源证明(银行贷款协议或股东承诺函)。

12、综合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3、编制申请书的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14、新设立的公司应随申请书同时报送下列文件:

①投资双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②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③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④拟设立外商投资(独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⑤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5、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的,应随申请书同时报送下列文件:

①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②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③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④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⑤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16、其他未尽事宜。

17、本“暂行要求”由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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