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1.符合《青岛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水源条件、水质符合规定标准;3.定点屠宰厂(场)实施 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生猪屠宰设备、密闭吊挂运载工具和生猪屠宰技术、操作规程符合国家规定;4.有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有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申请材料:1.申请书;2.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报告;3.厂区布局图,工艺流程图;4.化验室设备清单,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料。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组织现场验收;3.审定;4.颁发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志牌。
许可期限:4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5911160
对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委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委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市经贸委纪委(监察室)
举报投诉电话:85912225
单位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网址:http://www.qdj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