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部门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处
申报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审批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十四号令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2备案登记。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事电话 85910186 监督电话 85918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