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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贸委部门基本信息

青岛市经贸委部门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办公电话

 0532-85911156

投诉电话

 0532-85912225

邮  编

 266071

传  真

 0532-85911152

地  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网  址

http://www.qdjm.gov.cn

电子邮箱

 qdjmw@qdjm.gov.cn

职  能

  市经贸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经贸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配置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承担的全部职能。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电力管理、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技术创新等职能。
  3.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全部职能。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原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承担的研究制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油流通市场,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职能划归市粮食局。
  2.原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承担的审核化学危险品经营企业的设立和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新增的职能
  1.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诚信青岛”建设。    
  2.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配置,市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下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工业经济、财贸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分析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运行,组织市场预测和信息发布;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订流通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工农业生产资料、部分重要商品的储备和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有关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协调衔接军需特供商品的供应工作;负责全市电力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订工业、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防止不平等贸易的措施、办法,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对各区市经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发展;指导流通行业各种经济成份的商品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诚信青岛”建设。
  (五)负责全市工业、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六)研究制订培育、发展、规范商品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集贸市场的统筹规划和审批管理。
  (七)负责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菜篮子”工程建设。
  (八)研究青岛金融业发展战略,综合协调金融业监管部门及银行、保险、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协调全市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
  (十)负责审核(批)煤炭、成品油等特种商品经营企业及典当行等企业的设立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流通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供销、石油、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质检、药检、物价(市场物价)等部门的综合协调。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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