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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财产行为税工作会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产行为税管理部门代表出席了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董树奎在会上指出,全国各级地税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务实创新,强化管理,努力开创财产行为税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董树奎充分肯定了全国财产行为税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全国各级地税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综合、创新、科技、和谐”征管理念为指导加强了财产行为税管理,积极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发展,在征管理念、制度、方式上不断创新,探索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征管工作,不断丰富纳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
董树奎指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迎接挑战,不断提高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具体到2009年财产和行为各税的管理工作,董树奎指出,2009年要把握税种特点,抓住管理要点,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税种征管。
最后,董树奎强调,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保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确保2009年财产行为税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31户国有大型企业、4户民营企业和10户外资企业日前被确定为国家税务总局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成为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实施具体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定点联系企业见面会,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力出席并讲话。他介绍说,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总局层面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由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直接承担对部分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参加见面会的45户企业是首批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此次见面会为标志,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制度正式启动。
王力表示,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坚持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提出了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理念。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就是贯彻这一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在税收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税收管理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以加强对大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为突破口,调整现行税收管理模式,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克服过去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上存在的管理的专业性不强、服务的针对性不够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从国际上看,区分不同纳税人的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并着重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也已成为税务管理的国际趋势。
会上,王力向45户定点联系企业的代表介绍了对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初步考虑:一是及时受理和解决企业涉税诉求,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将着重关注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增值税转型等重大改革中,大企业遇到的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二是帮助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将尽快制定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三是对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实施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总局将制定企业内部控制测试评价方法与标准、分行业的大企业纳税评估规程等,以推动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王力向参会各方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加强与大企业管理司的联系和合作,对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希望大企业管理司切实担负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责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涉税问题。税企双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通气会、研讨会、论坛等形式进行互动沟通。大力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创新,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三是希望定点联系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加强与总局大企业管理司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日常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省以下税务机关的横向联系与合作,共同做好总分机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代表在见面会上发言。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企业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的领导出席了见面会。会议由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张志勇主持。他在会上介绍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近期工作安排。
据了解,首批45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2007年缴纳的税款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3%左右。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进行调整。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通知明确,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税局管理。
通知还对若干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如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从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从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税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不征收契税。
据新华社报道,12月8日~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五项重点任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明年经济工作的五项重点任务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化改革开放,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在谈及明年经济工作的第一项重点任务时,会议提出,要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支持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行结构性减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先进装备制造业、服务业、中小企业、重大改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和救助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利剑二号”专案等5起涉税违法案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表示,希望这些案件的曝光,能够起到震慑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法尊严,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优化税收秩序的作用。
这5起案件分别是“利剑二号”专案、浙江温州市鹏裕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江西天和铜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云南省“8.17”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利剑二号”专案是继2000年“807”专案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查处的又一重大案件。据介绍,自2006年5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组织联合工作组对河北省某地毛皮加工行业2004年~2005年的税收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在有关省、市国税、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工作组历时8个多月,查实河北省某地部分毛皮加工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116万多份,涉案金额134.19亿元,税额17.44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3万余份,金额84.9亿元,偷、骗税14.45亿元。目前有关部门已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9亿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处58起,对11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抓捕或采取强制措施。在已宣判的21起案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利剑二号”专案彻底查清了上述地区部分毛皮加工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及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问题,遏制了当地涉税犯罪的疯狂势头,整顿规范了税收秩序,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温州市鹏裕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是2006年8月,温州市税务、公安机关根据海关缉私部门提供的线索发现的一起案件。经过税务、公安机关历时一年时间的检查核实,认定鹏裕公司共向全国697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64份,涉及税额8207.32万元。目前,各涉案地已挽回税款损失7971.83万元,其余税款、罚款正在追缴中。公安机关在此案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其中9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2年至17年有期徒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指示,2007年6月,北京市地税局对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查,该公司在1995年7月3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少申报营业税应税收入共计13.53亿元,涉及营业税款6762.87万元。目前,税务机关已责令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补缴营业税6762.8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73.4万元、教育费附加202.89万元,加收滞纳金3246.8万元,并处以罚款3618.14万元。该公司涉嫌偷税犯罪,北京市地税局于2007年8月将此案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江西天和铜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2007年6月立案督办的一起案件。经查实,2006年2月26日至2007年4月29日,江西天和铜业有限公司先后向浙江、福建、广东、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等省市的247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73份,金额2.65亿元,其中定性虚开发票447份,金额1.1亿元,税额1800万元。通过协查,目前此案已补税1634万元,罚款426万元,滞纳金38万元,合计挽回损失2098万元。经过江西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和江西省国税局稽查局周密部署,该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陆续被抓获。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2007年8月17日,云南省罗平县公安局值勤民警在对长途客车查缉时查获假发票12.83万份。公安、税务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通力合作,周密部署,截至2008年1月12日,云南省公安、税务联合捣毁了贵州兴义、云南昆明、广东广州的3个制假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缴获制假设备10余台,各类假发票103万份,涉及运输、建筑安装、货物销售、餐饮、服务、娱乐、民政社会抚养收据、商业零售发票、商业批发发票等97个票种,涉及全国9个省(市、区)。目前,全案取得了重大突破,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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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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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理解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三个税收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答: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0日分别以国务院令第538号、539号和540号公布,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保证三个新税收暂行条例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现行增值税实施细则、消费税实施细则和营业税实施细则作相应修订。为此,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了相关立法工作,经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形成了这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签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公布修订后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根据其上位法相关授权对内容作相应操作性规定,重点明确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混合销售行为、境内营业税应税劳务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相关规定。同时,对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一些共性条款,包括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的范围、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核价顺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作了统一和衔接。此外,按照准确、简练、统一、规范的原则,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问:增值税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二是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四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问:请具体介绍一下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部分的修订情况?
答: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保证方案落实到位,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作了哪些调整?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问:营业税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营业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境内应税劳务进行界定;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衔接,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作出规定;三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问:修订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实施条例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销售额划分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确定。但在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容易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给纳税人产生额外负担。此次修订,将这一规定改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问:消费税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此次消费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其上位法,将1994年以来已经实施的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到修订后的细则;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在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进行衔接,保持一致。
相关链接:增值税转型改革全国推行专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要求,加强组织、信息化、人才队伍”三个保障”,确保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合理界定总局、省局、市地局和县市局等各级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的职责,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形成分工明确、指导有力、管理到位、上下协作、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要推进国地税联动、与外部门间配合、国际性合作的协同配合机制建设,加大稽查和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推进反避税等工作。要重视中介机构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借助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水平。
加强信息化保障。按照金税三期工程的总体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保障。一是加快符合企业所得税管理需要的专项应用功能建设,完善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审核审批、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的功能,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全面的信息化管理。二是抓紧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交换平台。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交换信息的内容、格式和时限。各省局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按规定打包上传总局,由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即时互通和共享。三是开发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采集软件,加快制定相关业务、技术和数据标准,各地使用的企业端软件要符合统一标准,总局将开发包括各税种管理在内的基本的纳税人端软件,免费供各地选用。
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人才队伍保障。一是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二是要分层级、多途径培养实用型的专业人才。三是要保持人才队伍活力和稳定。
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新成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举办了部分大型企业税企座谈会,来自中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移动、工商银行、中国铝业、中建集团、摩托罗拉、北京现代8家大型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据介绍,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此次与部分大企业座谈是为了深入了解大型企业的涉税诉求,增强为大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来自大企业的代表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归口管理大型企业的涉税事宜,指导和帮助大企业控制税收风险,很有必要,正逢其时。代表们对大企业管理司寄予厚望。
一是希望通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科学高效、上下一致的专业化管理,为大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纳税环境。二是希望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和培训,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尽量减少涉税争议。三是希望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环节适当前移,帮助大企业建立和完善涉税风险内控机制,防范税收风险,在促进大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同时,不断降低征纳成本。
会上,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张志勇向企业代表介绍了国家税务总局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背景、目的以及主要工作职责等有关情况,并回答了企业关心的部分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的相关负责人也出席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