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
Tuesday, June 3rd, 2008一、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主要变化?
2002–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以及适当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政策(不包括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执行到2005年底。200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财税[2005]186号),新政策对企业的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