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司开立离岸帐户可能关注的若干问题
Friday, September 12th, 2008一、香港注册公司开立外币账户需提供什么文件资料?
1.有效商业登记证 BR
2.公司注册证书 CR
3.公司大纲、章程(连同任何修订)
4.周年申报表(表格AR1)
5.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表格D1)
6.秘书及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表格D2)
7.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表格D3)
8.签字董事及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同胞同时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台湾人士提供台胞证,其他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9.地址证明(若通讯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则免)
10.境内关联公司之营业执照\章程\公章(若无信用证业务也不能满足日均余额要求)
※所有提交本行的文件必须为正本,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查册费用多少?开户是否需要预存一定金额外币?
香港注册公司查册费–HKD200.00
BVI注册公司查册费–HKD400.00
开户不需预存现金.
三、开户所需多长时间?
查册资料和地址证明齐全后正常14个工作日。如有信用证项下单证文件急需托收或者有港澳支票急需托收,可申请临时帐户。
四、离岸帐户的普遍的结算方式有哪几种?怎样收费?
1.T/T电汇–最普遍使用的,收款快捷。
转汇/退汇/异地汇款–汇款金额的0.125%,最低收HKD100.00(USD13.00),最高收HKD300.00(USD39.00)(通过SWIFT同境外汇出款收费)
境外汇出款–汇款金额的0.125%,最低收费HKD200.00 (USD26.00),最高收费HKD800.00 (USD100.00)
电报费(包括查询)–HKD120.00 (USD15.00)
同城转账–USD10.00/每笔
深港实时支付–手续费按金额0.1%,最低收费HKD200.00,最高收费HKD1000.00。通信费:每笔HKD40.00。
2.支票–境外票据托收每张票据按票据面额的0.125%,最低收费HKD25.00 (USD3.20),最高收费HKD250.00 (USD32.00)。3-4个工作日托收进帐。
3.信用证
信用证通知费 25美元/笔
信用证修改通知费 25美元/笔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费用 20美元
出口托收手续费:按托收发票金额的0.125%收,最低30美元/笔。
五、离岸账户管理费
对日平均余额等值不足3000美元的每个离岸公司账户,按账户(同一账户内不分币种,包含活期和定期存款)收取等值USD30/月的账户管理费,该项管理费将于次月由我行在该离岸公司账户自动扣除。
六、离岸帐户可否存取外币现金?可否公转私?
离岸帐户不可以存取外币现金,但可以从离岸账户汇款转账到其他银行的私人外币账户。
七、账户币种:美元、港元、欧元、英镑、日元、加拿大元、新西兰元
八、青岛以外的客户如何操作离岸帐户较为方便?
为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效率,青岛以外客户可以将填写无误、盖章签字的汇款申请书寄我行客户经理转汇款部收;
对于汇款转账业务操作频密的客户,可以申请汇款传真授权服务,通过传真指示操作汇款转账业务。
九、信用证项下融资的方式
a)打包放款(packing loan, packing finance),也称打包贷款
1)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的融资。
2)申请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3) 使申请企业获得短期资金周转,办理出口备货、备料、加工等,解决出口企业因生产或收购商品及其他从属费用而造成的资金不足问题。
特点
1.单前融资—收到信用证之后,提交单据之前。
2.专款专用
3.贷款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
4.贷款行留存信用证正本。
5.正常情况下以信用证项下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企业不能正常收回货款时银行有追索权。
利息计算
打包放款利息 = 实际打包放款金额 X 打包放款年利率 X 打包天数/360
实际打包放款金额 = 信用证金额 X 打包折扣
打包天数的计算:办理打包放款日至信用证最迟装运日的天数加30天
b)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Negotiatio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1.单后融资—出具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后、收到国外银行支付的货款之前
2.在本国货币有升值趋势的情况下,押汇可以提前将外汇结成本国货币使用,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之一
特点
1.单后融资
2.资金用途没有限制
3.融资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360天
4.有追索权
利息计算
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利息 = 实际押汇金额 X 融资年利率 X 押汇天数/360
实得金额 = 押汇金额 – 押汇利息 – 原有的银行费用
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天数(押汇期限)的计算:办理押汇日到预计信用证的收汇日的天数加一定的宽限期(考虑到节假日,实务中一般将宽限期定为5-7天)
c)出口信用证项下贴现(Discount)
银行在出口信用证项下,从出口商处购入已经银行承兑的未到期汇票或已经银行承付的未到期远期债权。
1.承兑后融资—收到出口信用证的开证行或保兑行出具承兑或承付通知书以后、收到国外银行支付的货款之前
2.以出口单据及出口信用证的开证行或保兑行出具的承兑或承付作抵押和保证
3.在本国货币有升值趋势的情况下,贴现可以提前将外汇结成本国货币使用,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之一
4.融资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360天
5.贴现行有限制,同时是出口地仪付行或单据的处理银行,有追索权。
出口信用证项下贴现利息 = 实际贴现金额 X 融资年利率 X 贴现天数/360
实得金额 = 贴现金额 – 贴现利息 – 银行费用
出口信用证项下贴现天数的计算:办理贴现日到预计信用证的收汇日的天数加一定的宽限期(考虑到节假日,实务中一般将宽限期定为5-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