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青岛公司' Category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程序

Friday, November 7th, 2008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业务活动,或者派出企业宣告破产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由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由税务、银行、海关出具的税务或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证明;

()《登记证》和《工作证》;

()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要在商务部备案

Thursday, November 6th, 2008

据新华社北京2005年3月8日电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8日透露,4月1日起,我国将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制为备案制。

据介绍,商务部日前颁布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备案办法》对备案机关、程序、变更、注销等作了明确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不设门槛,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备案运用电子政务,实行全国联网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取消后,商务部将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信息数据。此外,《备案办法》还突出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的作用。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的总结:

Thursday, October 30th, 2008

1、无论是购买资产还是股权,支付价款是:

一次性支付:3个月;

分期支付:6个月支付60%1年内付清。

2、出资的期限:

一次性出资:6个月;

分期出资:前3个月到位15%,其余1年内到位(青岛外经委要求1年内到位,公司法规定可2年内到位)。

3、如果是即有出资又有资产购买,分别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确定。

4、在确定外方出资期限时,首先要看外方出资的比例是否超过25%,上面是达到25%的规定,达不到25%时是:现金出资的是3个月,非现金出资的是6个月。

常驻代表机构延期换证

Thursday, October 16th, 2008

一、提供材料:

1、  常驻代表登记证、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

2、  首席代表工作证

3、  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

4、  外国公司的资信证明(原件)

5、  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报告

二、变更内容:

1、更换新的登记证

2、更换新的代码证

3、税务变更备案

三、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四、费用:

收费部门

费用(元)

工商局

300

技术监督局

148

税务局

6

费用总计

454

青岛市工商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Monday, September 1st, 2008

8月28日上午,按照青岛市政府工作部署,青岛市工商局召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青岛电视台、青岛日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青岛广播电台、齐鲁晚报等12家媒体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工商局郭晓芬副局长作了新闻发布,全文如下:
        
            我市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情况通报

               (2008年8月28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于8月21日联合发出《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这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又一重大改革。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将我市停止征收“两费”的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
  一、关于“两费”的历史评价及停止征收“两费”的重要意义
  “两费”是国家在改革开放之初,基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条件,为尽快恢复和发展集贸市场和个体经济而决定由工商部门征收的。收取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建设、培育和管理市场,服务个体经济发展,保障个协组织运转。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1987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手段,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繁荣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两费”的收取,对于弥补当时工商部门财政经费不足、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也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1998年,工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两费”的征收与当前政治经济形势、法律要求和工商职能已不相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停止征收“两费”,这是国务院依据社会形势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内在要求。停征“两费”,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消除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体现和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工商部门从繁琐的收费工作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更强的执法力量履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 提升工商部门的社会形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商机关落实《通知》规定、切实做好停止征收“两费”的工作措施
  国务院批准三部门的《通知》发布后,我市坚决支持和拥护国务院关于停征“两费”的重大决策。
  (一)严格执行规定,坚决停止征收“两费”。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将按照《通知》要求,从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确保把文件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积极扩大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停止征收“两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市工商机关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将停征“两费”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同时,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12315和85730710)、投诉箱(jcs@qdaic.gov.cn),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防止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认真组织力量,做好收费票据的缴销工作。市工商局将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对两项收费的票据及时进行收缴、登记,逐级全部上缴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统一销毁。
  (四)狠抓检查落实,严格责任制度。市工商局将建立健全抓检查和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切实有效的监督方式,确保停止征收“两费”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停征“两费”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