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005年3月8日电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8日透露,4月1日起,我国将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制为备案制。
据介绍,商务部日前颁布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备案办法》对备案机关、程序、变更、注销等作了明确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不设门槛,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备案运用电子政务,实行全国联网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取消后,商务部将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信息数据。此外,《备案办法》还突出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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