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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 人力资源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6月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第2次修正;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号令
二、申报对象:
拟从事为用人单位与人才相互选择提供居间介绍或者其他社会化服务的组织。
三、办事流程
1、提交申请;
2、材料审核:行政许可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行政许可规定条件的,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补正的,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3、勘察受理:自下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住所和办公设施进行实地勘察。勘察结果符合规定条件的,填写《现场勘察笔录》。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出具《现场勘察不合格项整改决定书》;整改后跟踪勘查合格的,出具《跟踪勘查报告书》,跟踪勘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4、许可决定:市人事局根据材料审核清单和现场勘察结果,自《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以书面或电子信函的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市人事局提交《青岛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1、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2、办公设备数量和型号清单一份。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验资报告一份。
4、5名及其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具备法人资格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5名及其以上持证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各一份。
6、未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增加人才中介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事业法人申请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承办机关:青岛市人事局人才中心中介处
联系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78号208A
联系电话:0532-88916689;88912663
查询网址:http://www.zgqdr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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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的特殊要求

一、核名

地点:工商局

二、劳动局特殊审批

1、地点:劳动局

2、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管理制度;

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不少于30平米)、办公设施和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3)有3名以上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应业务知识,并持有《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材料:

1)开办或增设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青岛市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表》和《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各二份;

2)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身份证、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一份;

4)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5)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6)房屋使用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管理权证明一份(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机构申请增加职业介绍业务的,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许可程序:受理申请-审查-决定。
5、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三、执照、代码、税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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