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七月 2008
一、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
2、租赁合同(附平面图)
3、产权证明复印件
4、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5、消防安全鉴定证明
6、城管审批
二、审批部门:发改委
三、回收经营废金属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废金属回收经营相适应的资金、从业人员;
(二)具有与废金属经营相适应的设备、场地;
(三)符合社会治安管理要求;
(四)符合废金属回收网点发展规划。
(五)回收经营废金属的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当地金属回收办审查同意并到当地公安部门领取特种行业许可(备案)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登记后,方可经营废金属回收业务。
四、时间:
1、青岛市9月份之前不办理此项业务审批,奥运会结束后才可以递交材料办理。
2、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五、标准及要求
(一)废金属回收利用单位及站点必须具有《青岛市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出租、买卖、转借等手段获取、使用证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依法吊销其证照。
(二)废金属回收利用单位及站点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不得设置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周围;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其位置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违反者一律取缔。
(三)严禁收购各种枪支、弹药、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以及个人出售的古力盖、电缆等公共设施。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者,一律依法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
3、现场勘察
4、决定并颁发废金属回收经营资格证书。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6.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一、贵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1、 邀请公司批准证书、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5、 申请人2寸照片10张;
6、 体检报告(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8号山东国际旅行保健中心;电话:82961800);
7、 聘用协议或合同原件、复印件
8、 外国专家在华保险
9、 其他需盖公章的材料;
备注:
1、以上材料原文如为外文资料需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2、如申请人是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可以委任书、公司章程、股东证明等材料代替聘用合同;
二、我们提供以下服务
第一步: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15个工作日
(因申请人国籍、邀请公司性质不同受理时限有所不同)
第二步:申请人体检
第三步:申请人回国转工作签证
第四步:申请人回到中国24小时之内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第五步:申请专家证:5个工作日
第六步:申请居留许可:5个工作日
三、办理时间:自资料齐备始,25个工作日(最快20个工作日,不含回国转工作签证时间)
四、办理费用:
全程工本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代理服务费:3500元
为规范废金属回收管理,根据《青岛市废金属回收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年审。请市内四区及崂山、城阳区持有《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的废金属回收经营单位,按规定时间(市南、市北、崂山区2008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四方、李沧、城阳区2008年5月1日至5月30日),持《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市金属回收办公室(湖北路14号丁)办理年审手续。
审核条件:
1、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经营;
2、经营场所符合环保、消防和网点布局等要求;
3、法人代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明。
联系人:王敦松 联系电话:82861496
二○○八年四月十日
一、贵公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所有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具体股份分配比例(新版身份证请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两名高级从业人员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历表和劳动合同(要求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3、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注册地址产权证复印件(如没有产权证,请提供购房合同及售房许可证复印件)
5、商住两用房,提供不扰民保证书并加盖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章
6、产权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产权人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出租方非产权人,需提供产权人授权文件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关于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
二、我们协助准备以下资料
1、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书;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投资协议或股东会决议;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章程;
7、指定(委托)书;
8、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9、工商注册资料;
10、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料;
11、税务登记相关资料;
12、工商变更资料;
13、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资料;
14、其它相关资料;
三、我们提供以下服务
1、各资料的协助办理及准备;
2、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
3、工商执照;
4、全套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6、(国、地)税务登记及税务登记证;
7、基本户开户许可;
8、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9、工商执照变更;
10、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四、办理时间
自注册资料齐备始, 3个月左右(根据交通部审批为准)
●手续更简便
目前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70多个,其中包含了除加拿大以外的所有西方工业大国。通过一份简单的申请书,就可指定所有这些国家,相对于逐一国家指定(每个国家都要填一份不同的申请书)、申请书式的填写大大方便。在申请方面的简便还表现在规费的支付上,申请人可以一次性以人民币向原属局的主管机关或以瑞士法郎向国际局直接支付.
●费用更划算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
●情况更明白
每一个国际注册商标可以只有一个注册证,由于国际局对于每个国际注册商标包括驳回、变更、转让、续展等在内的情况都详细登记,所以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注册号通过国际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其商标在所有指定国家的基本情况一目了然。如果逐一国家指定,在不同的国家就有不同的注册证,每个国家注册的情况也需要分别查询,相对于马德里国际注册,显然要麻烦得多。
●时间更节省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其上载明商标的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当然,该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
该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对于那些实际审查期限非常长的国家,此种规定大大缩短了申请人为得到该国的商标注册保护而需等待的时间。
小型微利企业在我国的企业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对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增强经济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税收负担能力来看,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相对较弱,让其与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适用同样的基本税率,税收负担肯定较重,不利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更好地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今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并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
那么,小型微利企业到底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的判定来看,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四个条件:一是企业所属行业判定,不能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属于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企业所属行业不同,判定条件也不同;二是企业盈利水平判定,也就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三是企业从业人数判定,即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所属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均或者相对固定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四是企业资产总额判定,这里的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等于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总和,这个总和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
首先,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享受减按20%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国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将对企业的投资方向等作出调节,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项目甚至不同的投资主体,确定不同的政策导向和优惠待遇,并根据经济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等多种因素,考虑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对特定行业实行鼓励、限制或者控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政策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对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将不会给予鼓励和扶持。因此,从事国际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应引起高度关注,宜尽早进行升级转型或是调整经营结构,以最大限度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其次,企业年度盈利水平。享受减按20%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不管属于工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不得超过认定标准限制30万元。要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就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也就不能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里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这里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指标相对比较固定,而各项扣除指标,企业可通过积极的筹划,如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幅度并不大,而社会公益性捐赠又没有超过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可适当提高捐赠数额,这样处理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提升企业公共形象,二是可以抵消超过30万元的部分,从而化解可能适用高税率的涉税风险,以实现企业最大收益。当然,要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大超过30万元,不适当地增加各项扣除指标,只能是得不偿失且违反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
再次,企业从业人数。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属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得超过100人,这里的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如属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得超过80人。其他企业是除了工业企业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要是企业从业人数超过限制,也不算小型微利企业,更无法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一认定标准限制,将对处于微利状态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服装、雨伞等加工企业。因为这一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依靠劳动力来完成,从业人数通常都在100人以上。
最后,企业资产总额。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属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如属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要是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限制,同样是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待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的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它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这对于资产总额大、负债严重的企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为大量举债进行经营的小型企业,大量增加资产总额的同时也面临严重负债,一进一出并没有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却不能享受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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