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August, 2008

如何在青岛办理外国专家证

Thursday, August 28th, 2008

外国专家分为经济专家和文教专家。

外国专家需具有正规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与中国境内的聘用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意向书,并提供相关学历证明等文件后,由聘用单位向地方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签证手续。

1、办理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是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专家身份证件。外国专家聘用单位需在外国专家持工作签证来华后向地方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并递交申请资料。《外国专家证》一般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要到地方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外国专家证》是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必备证件。外国专家需持有《外国专家证》、健康体检证明、临时居住证明、所聘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资料,到地方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外国专家在华期间几点提醒

1、已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专家,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必须办理《外国专家证》,并到地方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2、《外国专家证》是用于证明外国专家在中国合法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不得在任何场合利用《外国专家证》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3、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中国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

4、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应严格履行协议、协定或聘用合同。

5、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交纳个人所得税,应按中国有关税法规定办理。

6、凡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随行家属),应当拥有医疗保险,作为在华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对来华工作期限超过半年(学校超过一学期)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在中国境内为其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

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在为外国专家提供综合服务的同时还专为外国专家设计了个性化的综合医疗保障方案,包括在中国大陆的住院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障、意外伤害保障和门诊医疗保障等。

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利弊

Monday, August 25th, 2008

1、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这主要是针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如果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都采用查帐征收。

2、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比如:你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 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40-10*33%=13.2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33%=8.25万元; 两者相差4.95万元,主要就是取决于你的利润率40%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25%的原因。

3、如果你们财务核算制度不键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税务部门肯定是要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如果你们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话,建议按规定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帐征收(可以少缴税),否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对你们有利。

税务总局通知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Monday, August 25th, 2008

中新网917日电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4

  成文日期:2007-08-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经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联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应税所得率,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本通知自200711日起执行,《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七年八月三十日

什么叫核定征收

Monday, August 25th, 2008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基本概念

Monday, August 25th, 2008

(一)概念:

来料加工是加工贸易中的一种方式,它一般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由我国企业根据外商的需求进行加工,成品交由外商销售,我国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方式。

(二)相关税收规定

1、来料加工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3、加工企业所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4、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5、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6、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可凭《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办理加工费的免税手续;

7、出口企业在来料加工的货物全部复出口后,必须及时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退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机关对其进行补税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