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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同管理规避税收风险...
合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文字约定,是两个经营主体之间进行业务往来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业务实施、利益分配、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问题都应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阐述;合同是双方合作的真实表述,受法律保护。 企业的合同根据不同的业务形式可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承包合同、加工合同、代理合同和聘用合同等等。无论哪种合同,其目的都是将整个业务过程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和体现出来,使双方共同遵守、共同执行。因此,合同决定了业务过程。 目前,很多企业为了规避经营风险,聘请了法律顾问,要求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核,通过合同的签订来避免经营风险的产生。但是,很少有企业聘请税务顾问帮助企业设计合同,从合同上来规避税收风险。前面我们已经多次强调: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合同是直接产生税收的根源。因此,企业要想规避税收风险、减轻税负就必须重视合同管理。要达到这个目的,还是要通过对业务过程的调整来解决。 规避虚开增值税发票法律风险 目前,由于我国的增值税链条很不完善,无论在采购还是销售方面都存在发票问题...... 
一般纳税人认定总结...
1、从事货物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3、税务机关对其(非商贸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企业标准的暂定为一般纳税人。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进项税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5、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产品油批发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一般纳税人。   7、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的新半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期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   8、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天内可以提出...... 
各种类公司董事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1)、3—13人 (2)、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股份有限公司 (1)、5—19人 (2)、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4)、会议召开条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 (5)、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 (6)、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7)、每年至少召开2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不得少于3人 (2)、由合营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由他方担任 (3)、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4)、会议召开条件,2/3以上董事出席/委员出席 (5)、会议表决:一般决议经全体董事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出席董事或委员的一致通过 (6)、董事不能出席会议时与合营企业一样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不得少于3人 (2)、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3)、董事任期为4年(值得注意) (4)、会议召开条件,2/3以上董事出席 (5)、会议表决:一般决议由双方在合...... 
财政部下调26种商品进口税...
冻猪肉进口税率由12%降低至6% 财政部下调部分农产品进口关税的消息得以证实。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部分食品、药品、棉花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将下调。 其中,食品、药品等暂定进口税率将从6月1日正式实施。对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则从6月5日开始执行。 部分药品暂免税 根据通知,此次关税调整,食品方面,冻猪肉进口税率由目前的12%降低至6%,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共9个税目商品的进口税率由目前的6%-25%降低至2%-10%;豆粕、花生粕等农产品饲料进口税率由目前的5%降低至2%。而部分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产品的进口税率由目前的3%调整为暂时免征关税。 通知还规定,将对橄榄油和椰子油将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政策,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相当于将棉花滑准税由5%-40%降至3%-40%,暂定税率实施到10月5日截止。 此外,部分建筑材料以及磁带录像机也在此次进口关税下调的范围之内。 刺激国内消......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规定及应用...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旧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列支有不同的规定。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实行按销售净额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 
外管局彻查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
异常跨境资本的加速涌入,让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开始从各个层面围堵“缺口”。 记者近日获悉,外管局正在对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进行全国性大检查,这是其上半年开展的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大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之前,外管局已对贸易项下的资金异动进行了大检查,并于上周推出针对性举措——“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旨在对企业虚假贸易结汇进行严控。 外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是一项全国性大检查,本次大检查于3月份在全国各地方分局同时展开,目前已经告一段落。 外汇资本金异常加速涌入 促使外管局做出全国统一检查的原因,是企业近两年来外汇资本金异常加速涌入、并大规模结汇的疯狂作为。 某地方外管局人士告诉记者,他们监测到的异常是,企业的外汇资本金流入不仅规模变大,而且资金到位时间明显缩短。 “以前一般会要求两年内资本金全额到位,企业会在这个时间内将资金分笔注入,但是现在基本上只要商务部批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就到账了。”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不仅资金全额到账提速,而且一些企业开始异常扩大资本金规模。 该局监管中发现,某新注册的外资咨询公司,......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市政府令第151号 (2002年12月6日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予以修改,修改后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城镇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国家、省驻青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职工生育保险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七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经费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 卫生、计划生育、财政、物价...... 
如何开具“佣金”发票...
如果经营范围有“从事中介服务”,可以开“佣金”发票。 如果经营范围有“咨询服务”,可以用“咨询费”发票来替代“佣金”发票。  Read More →
报关代理业...
国税函〔2008〕4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   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报关行业税收征管,规范报关代理企业的发票使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决定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式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启用时间   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联次、规格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为电脑四联式发票。即第一联为发票联(委托报关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业务联(报关代理单位业务结算),第三联为记账联(报关代理单位记账凭证),第四联为存根联(报关代理业专用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兰色,第三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印色为黑色。《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规格为241mm ×177mm(票样附后)。   三、《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内容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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