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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税务机关受理销售方申请后,根据其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购买方出具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写的是否完整准确;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对应内容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 
59.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业务概述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账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允许纳税人继续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2.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按规定预缴税款之后,税务机关应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67.《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
   一、业务概述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开具红字...... 
废旧物资专用发票4月1日后不再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2009年第一号公告,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发展,国家调整了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为了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告中明确,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之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小规模企业如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在不少小规模企业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往往忽视了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因此贵单位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完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般纳税人的购货单位取得代开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降低购货成本,贵公司也可以扩大产品销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做法是: 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但主管税务机关只能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需要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也应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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