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 商标策略
是指企业为实现、实施商标战略,根据商品特点、市场状况、企业自身条件而制定的商标工作与方式方法。商标策略是企业营销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策略包括以下内容:
(1) 灵活运用主商标与单一商标的策略。
主商标,即企业商标群中最具代表性的商标。主商标是企业商标的根本,它最直接地体现和代表企业形象。企业的产品要不断更新换代,适时启用新的单一商标,不断满足消费者的更新心理。
例如,日本丰田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的主商标是“TOYOTA”(丰田),随着生产与销售的发展,每推出一种新款车时就启用一个新的单一商标,如“CKOWN”,“TOYOACE”,“TLACE”等等。
(2) 坚持先注册后使用的策略。
如企业的商标先使用后注册,易被他人抢注;注用同步,既有被驳回和异议的可能,被他人假冒的危险。因此,先注后用有利于企业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和专用权的保护。
(3) 在相关商品上进行防御注册和先期注册的策略。
一个企业不可能仅固定生产、经营一种或某几种商品不变,因此,企业应在相关商品上先期注册主商标,或进行商标防御注册,以防他人在类似或相关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防御注册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主商标和与主商标的商标,如北奇神保健品有限公司在所生产的茶、饮料商品上注册了“北奇神”商标后,又相继注册了“北奇”、“北神”商标。二是将一个主商标在相关商品上进行注册,如云南瑞彪皮革有限公司在第25类皮革、皮衣上注册了“瑞彪”商标后,又相继在相关的第18类箱包、第21类皮家具等商品上注册了“瑞彪”。
(4) 广告及包装装潢中突出商标的策略。
广告包装装潢是人们通过视听效果,快捷认识商品的有效途径,所以,企业应打好广告这张牌,不异投资广告宣传,这是“磨刀不误砍柴工”的作法,从而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但宣传中应突出商标标识商标占面的位置大小要适中,才能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认牌购物。商标占位太小,人们印象不深,占位过大,易与装潢混同,均达不到宣传的效果和目的。
(5) 适时进行国际注册的策略。
企业要有长远目光,充分考虑到产品今后
是指企业生产的各种产品都使用各自不同商标的做法.采用这种策略的最大优点是使商标设计充分显示各产品的特色,因此可以对不同的消费者群体都产生较好的吸引作用,扩大企业产品的总销售量.缺点是商标设计,宣传,使用方面花费较大,使成本过高,从而制约产品在价格方面的竞争力.
把企业名称简化后或变形后用作商标的做法即为企业名称商标化策略.采用这种策略,可以在宣传商标的同时也宣传了企业,适应了消费者记忆简单化的要求,同时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企业来说,采用这种策略可以充分利用消费者对企业的信赖,扩大产品销售.
是指企业生产的全部产品都使用同一商标,实现同牌产品系列化的做法.有三点意义:
(1)可以集中企业力量于单一商标的设计与宣传,提高设计质量,扩大宣传效果,有利于加速知名商标的发展过程.
(2)可以大大降低商标设计,宣传,使用,保护等各方面的费用支出,相应提高经济效益.
(3)有助于消费者对同商标新产品惠顾心理的产生,因而有助于企业新产品的市场扩散.
惠正一
“这可能是目前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的尴尬之处,”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指出,若宗庆后否认商标使用协议的有效性,则意味着其5000万的资金没有到位,“若投资没有到位的话,他已经拿了十年的股息将如何处理?”
达能真的告了。但奇怪的是,从目前掌握的资料中,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主要是针对限制竞争一项,而并没有涉及商标——这一引起双方争执的源头。
根据当年的合同,娃哈哈本是需要将商标充当5000万注册资本注入合资公司,然而最终受阻于国家商标局。娃哈哈目前反复强调的商标从法律上来说还是属于中方的。这不仅让人疑惑若商标没有成功注入合资公司,那么娃哈哈方面的投资是否算全部到位呢?不过根据娃哈哈和达能当时合资公司的验资报告,双方都认为当时注册资金已经到位。
《第一财经日报》致电当时负责为娃哈哈合资公司验资的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情过去十年,具体细节并不知晓,但是按照当时的法律环境,非货币性资产并不要求在验资的当天便到位,可以在合资公司成立后6个月能完成过户。“按当时的法律环境,是在出资行为所对应的公司登记之前验资的。”
然而,记者随后了解道,当时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是1996年2月18日获得的,而验资是在1996年4月30日之后。记者再次致电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方称由于不是当初的经办人,需要查阅十年前的资料才能回复。不过,到记者截稿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依旧没有给出相关解释。
另据接近达能方的消息人士称,关于当初中方没有如愿将商标注入一事,双方曾达成补救协议,也就是如今争议的焦点:商标使用协议。这也是此前媒体报道的阴阳合同。“这可能是目前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的尴尬之处,”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指出,若宗庆后否认商标使用协议的有效性,则意味着其5000万的资金没有到位,“若投资没有到位的话,他已经拿了十年的股息将如何处理?”同样的尴尬也在于达能,若达能硬要娃哈哈现在拿出这5000万以及十年的股息的话,相当于承认商标使用协议的无效。
作为一个经验老到的跨国公司,达能在选择仲裁对象和仲裁内容上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达能本次申请仲裁的目标分别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这些合资公司的中方股东,另外便是宗庆后本人。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之一便是: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换句话说,只有双方存在相关协议的前提下,才能选择仲裁。据知情人士透露,达能与娃哈哈方面的合作为子公司合作模式,一个合资公司一份合同,并不是所有的合资公司签署的合同都与品牌关联,因此达能并不能以商标为突破口申请仲裁。
目前达能所选择的四家公司可谓用心良苦。娃哈哈集团和娃哈哈实业(前身为娃哈哈美食城)是1996年第一批合资公司的中方股东,前者也是娃哈哈的核心。而萧山顺发和广盛投资则是不少合资公司和非合资公司的共同股东,也是宗庆后本人的主要资产。达能通过这四家公司,将仲裁的触角渗入娃哈哈整个庞大的体系。
达能将5月9日的8项仲裁申请成为“正式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同时表示谈判的大门依旧没有完全关上。那么达能是否有意暂时留了几手呢?
关于是否会追究娃哈哈当初的5000万,达能方面目前没有表态。而娃哈哈方面一直惜字如金,除了“积极应诉,奉陪到底”不再作更多的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