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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1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让人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以受让人名义填写。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

被撤销企业的商标仍可以转让。在该企业被撤销一年之内,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政府主管机关应当已经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成为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邻县面粉厂作为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持其与政府主管机关签订的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被撤销是企业终止的事由之一。企业被撤销后,原企业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不自然移转。依法承受其商标专用权的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自企业被撤销之日起1年期满,其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47条。

由于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注册商标的转让不仅使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商标权移转的结果,而且也影响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保证商标转让的合法进行,保护利害关系人及消费者的利益,《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在本案中,甲、乙就商标转让达成口头协议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手续;或者两厂直接、共同向商标局递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该共同申请行为将被视为两者达成了转让注册商标的合意。
商标局收到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有关文件之后,经过审查核准之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属于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将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9、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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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注册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转让与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转让后注册商标的主体变更,原注册人不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变更注册人名义后,注册商标的主体仍是原注册人。
商标注册人称为转让人,接受其注册商标的人称为受让人。
注册商标转让,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注册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9条。

  中新网北京8月31日电 (许可新 常鸣)记者三十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获悉,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杭州食品公司)因国家商标局不同意其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下称娃哈哈集团)间的“娃哈哈商标”转让,将商标局诉至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知,杭州食品公司是由杭州金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娃哈哈集团以及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于一九九六年联合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当时,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作价一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五千万元直接转让给杭州食品公司,余下的五千万元则当作集团出资,给杭州食品公司。

  当年四月和次年九月,娃哈哈集团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请求将集团名下的二百余件注册商标转让给杭州食品公司。但至今年六月,杭州食品公司从杭州仲裁委员会了解到, 国家商标局根据《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对商标转让均未同意转让。

  杭州食品公司认为,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后未对其作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违背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决定的方式亦不符合《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规定的程序,因此,商标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属违法,请求法院撤销商标局的被诉行政行为。

  据了解,《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由国家工商局于一九九五年底发布,该《规定》主要内容是防范和制约企业商标权流失。此案中,商标局正是依据该规定,未同意“娃哈哈商标”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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