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下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日前,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为什么要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利息税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为了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降低广大中低收入储户的税负,国务院作出了2007年8月15日以后(含8月15日)孳生的利息减按5%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决定。 目前,针对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2.问:是否10月9日以后,所有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都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利息税根据储蓄存款利息孳生的时间不同,适用不同税率。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