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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介绍-关于促进技术...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据此明确,这一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其中,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其获利方式主要是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获得收益。   例证:某创业投资企业,2008年7月投资一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300万元,取得该高新技术企业20%的股权。2010年年度终了,该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收入总额700万元,扣除项目3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00-300-300*70%=190万元   若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收入总额400万元,扣除项目300万元,则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400-300-300*70%=-110万元   则2010年只能抵扣100万元,剩余110万元留待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并且可以无限期的......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
国税发〔200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 一、资格认定 (一) 认定部门 申请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 
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三大看点 税收优惠幅度加...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鼓励和扶持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政策的导向性更加明显,优惠幅度大大提高。为此,记者带你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   ▼看点一:   凡是从事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海水淡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这五方面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明星企业: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一家从事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几年来,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先后投入将近10亿元用于建设包括员当污水处理二厂、翔安污水处理厂等在内的污水治理工程。目前管理着8个污水处理厂、3个污水处理厂站、67座污水提升泵站和565公里的污水收集管网。公司目前还致力于推广中水回用,将各个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用于城市绿化、补给景观水等方面。   声音: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郑琦琳:自2005年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污水处理收入免征增值税,近3年来免增值税的数额大约近3000万元。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污水处理的支持......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关于农、林、牧、...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对享受免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一)部分基础性农、林、牧、渔业项目。1、蔬菜的种植;2、谷物的种植;3、薯类的种植;4、油料的种植;5、豆类的种植;6、麻类的种植;7、糖料的种植;8、水果、坚果的种植;9、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二)中药材的种植。(三)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包括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四)牲畜、家禽的饲养。(五)林产品的采集。(六)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1、灌溉服务;2、农产品初加工服务;3、兽医服务;4、农技推广;5、农机作业和维修。(七)远洋捕捞。   对于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包括(一)部分经济作物的种植。1、花卉的种植;2、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但不包括:茶叶的精加工、可可和咖啡的精加工。3、香料作物的种植。但不包括香料的提取和制造等活动。(二)养殖。1、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2、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关于居民企业之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优惠,不再实行内资企业补税率差的做法。其中“符合条件”是指第一,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条件既排除了居民企业之间的非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权益性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举例说明:假如甲企业持有A企业3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A企业确认税后净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甲企业应确认3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对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A企业是高新企业税率15%。问:甲企业是否就300万补税率差?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2、A企业是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问:是否补税?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3、如果甲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如何界定享受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指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才能享受免税优惠,其中所称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八)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考虑到目前按相关管理规定,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一般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为规范此类组织的活动,防止从事营利性活动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实施条例在免税优惠方面对其收入来源进行了限制。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关于鼓励基础设施...
——关于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所称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只有从事这些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统一了原内外资企业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了免征的起征点,将原来优惠规定从“获利年度”开始免征改为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年度起给予免税优惠,从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推迟获利年度的动机。另外条例还规定,有一些虽然列入了上述目录中,但是如果属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不得享受条例中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一限制的目的,主要为了鼓励对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而企业承包......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关于支持环境保护...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介绍-关于促进技术...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同时明确,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新老税法经过比较可以看出变化(一)第一,允许缩短折旧年限。原税收政策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新税法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条例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二)由设备扩大为固定资产。原内资企业所得税仅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者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允许采用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规定的仅限于设备的范畴扩大到固定资产的范畴,从时间价值的角......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介绍-关于小型微利...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地方税务局制定了相应贯彻意见,确定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从简化程序角度出发实行备案制,指出纳税人应根据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情况确定次年季度预缴申报的适用税率,并于5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进行备案,同时严格明确了(一)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数额填报。   (二)从业人数:是指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包括相对固定)的职工平均人数。   年度职工人数=(1月+2月+……+12月)/12   (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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