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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二、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一个定额执行期结束之后60日之内或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3日内进行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申报
  (1)审核《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的分月汇总申报,在系统中录入申报表信息,需要补缴税款的打印完税证明,税款入库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返回纳税人。
  2.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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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是指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的业务(部分单位向国税局申报,如铁道部营业税由北京市国税局征收)。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各项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发现《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疑点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纳税人所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印章齐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2.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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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是指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贷款(含贴现、押汇、透支等)利息收入明细表》
  2.《外汇转贷利息收入明细表》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
  4.《融资租赁收入明细表》
  5.《自营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明细表》
  6.《自营买卖债券价差收入明细表》
  7.《自营买卖外汇价差收入明细表》
  8.《自营买卖其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明细表》
  9.《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收入月汇总明细表》
  10.《保费收入明细表》
  11.《储金业务收入明细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上述金融机构每季度末最后一旬应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可以在本季度缴纳营业税,也可以在下季度缴纳营业税,但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其他的金融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以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或者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分别于季度终了后或次月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申报戳记,返还一份给纳税人,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2.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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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CTAIS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2.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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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
  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消费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6〕6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5.扣缴义务人必须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6.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①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②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③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④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
  7.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纳税人还需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前期消费税申报信息;
  (2)审核《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提供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对于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2.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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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发生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时,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确认税款缴纳后予以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其他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3)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纳税人所报资料完整齐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确认税款缴纳后,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
  2.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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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
  对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CTAIS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2.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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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4.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5.推行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需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
  (5)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一窗式”比对。
  (6)对于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2.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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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5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2.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3.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4.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适用于未实行税库银联网的纳税人)
  5.《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7.《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8.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9.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0.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2.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4.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6.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一式一份)
  17.纳税人如果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扣税款的,应当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申报软盘
  18.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提供)
  19.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送)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
  (5)确认税款是否入库(已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
  (6)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办理防伪税控报税业务;
  (7)进行“一窗式”票表税比对;
  (8)“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的,按照规定处理。
  (9)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办理税控IC卡解锁处理。
  2.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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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受理纳税人的申请;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在系统录入《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信息,核准纳税人的申报方式,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3.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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