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 香港公司注册
问1. 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何时需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问2. 公司必须在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或周年大会后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在计算这42天期限时,星期日和公众假期是否包括在内?
问3. 如提交周年申报表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文件可否延至下星期一提交?
问4. 如提交周年申报表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公司注册处停止办公,公司应怎样处理?
问7. 有股本私人公司在注册成立后资料如没有改变,可否以表格AR3交付首份周年申报表?
问8. 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报表,公司资料及董事和秘书的资料都有更改。这些改变应否在周年申报表述明?
问9. 如果我不提交周年申报表,公司注册处会否剔除或取消我的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解散?
问10. 我的公司规模细小,过去数年没有营业,为何仍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问11. 我没有收到公司注册处的催办信,以致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因而须缴付较高的注册费。我可否申请豁免缴交较高的注册费?
问12. 本公司没有营业,无法缴付周年申报表的较高注册费,可否豁免缴付这项费用?
问13. 我可用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吗?如我以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邮寄当日会被视为周年申报表交付日期吗?
问15. 我的公司在今年的成立周年日之后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了一份特别决议,宣布公司由交付该特别决议的日期起处于不活动状态,我是否需要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问16. 如果我的公司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一份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在今年拟订立一项有关会计交易并恢复活动,我是否需要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问1. 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何时需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答. 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须每一公历年(成立为法团的年度除外)于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至于其他公司,周年申报表须于周年大会后42天内,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天内,连同经审计帐目的正本或核证副本一并提交。
问2. 公司必须在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或周年大会后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在计算这42天期限时,星期日和公众假期是否包括在内?
答. 是。在计算42天期限时,星期日和公众假期也包括在内。不过,如果第42天为星期日或公众假期,到期日会延至下一个工作天。如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而当天并非公众假期,请同时参阅问3。
问3. 如提交周年申报表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文件可否延至下星期一提交?
答. 由于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延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期限,如提交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限期将会维持不变。《公司条例》第109条有关提交周年申报表的订明时限,以及附表8第 I 部所载按提交日期递增的注册费用会继续适用。如公司及其高级人员拟亲身到本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宜提前在星期五提交,以免需要缴交较高的注册费用。如在限期过后的星期一提交周年申报表,便须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另一方面,公司也可以考虑采用邮寄方式,在限期最后一天或之前交付周年申报表。公司及文件提交人应尽早向处长提交法定申报表。如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公众假期,请同时参阅问2。
问4. 如提交周年申报表的限期最后一天是星期六,公司注册处停止办公,公司应怎样处理?
答. 在实施第二阶段五天工作周之后,公司注册处平日的收件时间会延长 (即由上午8:45至下午5:30),以便公司及文件提交人可以在限期前,亲身向本处提交文件,特别是周年申报表。此外,文件可在限期最后一天或之前以邮寄方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客户亦可于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使用设置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查询柜台附近的投递箱,递交文件和支票。
答. 各类本地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时应缴的每年注册费如下:
(a. 有股本私人公司如在成立为法团的最近周年日起计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存档,应缴的每年注册费为港币105元。如没有在订明时限的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便须缴付大幅度提高的注册费。
(b. 其他有股本公司如在周年大会后42天内,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存档,应缴的每年注册费为港币140元。如没有在订明时限的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便须缴付大幅度提高的注册费。
(c. 无股本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多数属此类别)应缴的每年注册费为港币105元,并须于周年大会后42天内,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天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存档。
(关于缴付较高注册费的详情,请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答. 不是。《公司条例》第109条只适用于非私人公司。该条规定,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时,必须一并递交资产负债表及附连的核数师报告和董事报告。
问7. 有股本私人公司在注册成立后资料如没有改变,可否以表格AR3交付首份周年申报表?
答. 不可以。首份周年申报表必须使用表格AR1。如表格AR1所需填报的资料,自最近一份详尽周年申报表(即表格AR1)的日期起,并无任何改变,公司可使用表格AR3交付其后的周年申报表。
问8. 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报表,公司资料及董事和秘书的资料都有更改。这些改变应否在周年申报表述明?
答. 周年申报表须提供截至申报表制备日期为止的资料。公司资料如有更改,亦须按照《公司条例》有关条文,在适当的指明表格申报。举例来说,表格R1用作申报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表格D2B申报更改董事住址等。
问9. 如果我不提交周年申报表,公司注册处会否剔除或取消我的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解散?
答. 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即属违反《公司条例》,可被检控。公司注册处处长可因应每宗个案的情况,考虑进行剔除公司注册的行动。
问10. 我的公司规模细小,过去数年没有营业,为何仍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答. 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均有责任遵守和遵从该条例的规定,包括每年依时交付周年申报表及缴付所需的注册费,但公司如已根据《公司条例》第344A条宣布处于不活动状态,或已经解散,则属例外。
问11. 我没有收到公司注册处的催办信,以致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因而须缴付较高的注册费。我可否申请豁免缴交较高的注册费?
答. 公司董事或秘书有责任遵守《公司条例》的规定,依时递交周年申报表及其他法定文件存档。公司注册处没有责任提醒公司或其高级人员提交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每年注册费是《公司条例》附表8订明的法定费用,应在交付周年申报表时缴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就应缴的金额没有酌情决定权。
问12. 本公司没有营业,无法缴付周年申报表的较高注册费,可否豁免缴付这项费用?
答. 不可以。公司注册处处长就豁免缴付注册费没有酌情决定权。如公司不再经营业务,你可考虑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清盘。
问13. 我可用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吗?如我以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邮寄当日会被视为周年申报表交付日期吗?
答. 你可以用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在计算应缴的每年注册费时,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会被视为交付日期。你应在订明时限的42天内尽早提交周年申报表以避免因未能预知的情况所造成的延误及缴付较高登记费。
问14. 我的公司已到期提交周年申报表。虽然自上年的周年申报表的日期起,公司的资料有所更改,但公司成员、他们的资料及持股量和去年一样,并无改变。我可否把表格AR1(即周年申报表)内第三页「有股本公司的成员详情」的部分留空?
答. 不可以。即使「有股本公司的成员详情」内的资料和去年一样并无改变,成员的资料及其持股量必须填报于「有股本公司的成员详情」的部分内。未填妥的周年申报表会退回公司或提交人。
问15. 我的公司在今年的成立周年日之后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了一份特别决议,宣布公司由交付该特别决议的日期起处于不活动状态,我是否需要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答. 虽然根据《公司条例》第344A条当作是不活动公司的私人公司可获豁免提交周年申报表,但如果公司被当作是不活动公司的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的42天后,则该公司仍须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问16. 如果我的公司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一份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在今年拟订立一项有关会计交易并恢复活动,我是否需要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答. 如果一间私人公司不再被当作是不活动公司的日期是在今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后第42天或之前,则该公司仍须提交今年的周年申报表。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问1. 我已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我的公司/注册我的非香港公司,我是否仍须申请商业登记证?
问2. 我的非香港公司已经开始在港经营业务,但仍未取得公司注册处发出的「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我可否先申请商业登记证?
问3. 我无法在公司注册处找到某间无限公司的资料,是否还有其他地方提供这些资料?
问1. 我已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我的公司/注册我的非香港公司,我是否仍须申请商业登记证?
答. 是,你须于公司注册日期起计一个月内向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申请商业登记证。办理商业登记的手续非常简单,你只需填写一份法定申请表(表格第1(b)号),将填妥的表格连同由公司注册处处长签发的公司注册证书或非香港公司登记证明书的影印本,提交商业登记署。你亦可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司注册处公众查册中心内的商业登记署文件收发中心提交有关商业登记的申请文件。详情请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问2. 我的非香港公司已经开始在港经营业务,但仍未取得公司注册处发出的「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我可否先申请商业登记证?
答. 可以。你应在香港开业日期起计一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请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问3. 我无法在公司注册处找到某间无限公司的资料,是否还有其他地方提供这些资料?
答. 你可联络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署:
地址: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4楼
热线: (852) 187 8088
电话: (852) 2594 3146
传真: (852) 2824 1482
也可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问4. 我如何在香港成立/取消独资或合伙企业?
答. 你可联络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署查询有关详情:
地址: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4楼
热线: (852) 187 8088
电话: (852) 2594 3146
传真: (852) 2824 1482
也可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问 1. 我的公司已获发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注册成立后,是否须要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
问 2. 我的公司只是一间小型公司,而我并不熟悉《公司条例》,特别是提交文件的规定。我可以在哪里找到这方面的资料?
问 4. 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何时须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问 6. 如果我未能确定何时到期提交公司的周年申报表,应怎么办?
问 7. 公司注册处处长会否在法院发出传票前,就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而发出任何通知或警告信?
问 9. 如果我每年都按时提交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我是否已尽了本分?
问 10. 我是一间有限公司的董事/秘书,如果我的公司未有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我是否须要负责?
问 11. 我接到法院的传票,控告我的公司未有按照《公司条例》提交或逾期提交法定申报表(例如周年申报表)。我现在应怎么办?
问 12. 接获法院的传票后,我已立即提交尚欠的周年申报表,并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传票会否撤回?我仍然需要出庭吗?
问 13. 如公司已提交尚欠的申报表,法院会否处以罚款?若会,罚款额是多少?
问 15. 我的公司已被法院定罪,并处以罚款。我会收到法院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吗?我应该怎样缴交罚款?到哪里缴交?
问 16. 如我无力缴纳法院判定的罚款,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问 18. 公司如没有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报更改公司名称,会有什么后果?
问 20. 如果我发现有公司违反了《公司条例》的规定,应怎么办?
问 1. 我的公司已获发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注册成立后,是否须要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
答. 是,公司在享有以有限法律责任运作/经营业务的好处之余,必须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包括按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披露和申报有关公司的资料及其董事、秘书和股东等资料的更改。这些资料会供公众人士查阅,以便他们获得公司的最新资料。
问 2. 我的公司只是一间小型公司,而我并不熟悉《公司条例》,特别是提交文件的规定。我可以在哪里找到这方面的资料?
答. 你可浏览律政司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参阅《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的详情。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包括董事和秘书)须负责公司事务,并应尽力履行《公司条例》所订的法定责任。他们应作出适当安排,以认识公司法,确保遵从法规。如你对条例有任何疑问,你可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本处印制了多款资料小册子,以协助小型公司和公司的高级人员了解提交文件的规定。你可可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问 3. 什么是周年申报表?
答. 周年申报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制备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股东、董事和秘书的资料。
问 4. 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何时须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
答. 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须每年(成立为法团的年度除外)于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起计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存档。至于其他公司的周年申报表,则须于公司的周年大会后42天内,或于通过以代替周年大会的书面决议日期后42天内,连同经审计并在周年大会上提交公司省览的帐目的核证副本一并提交。
问 5. 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有什么后果?
答. 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须缴交较高的注册费用,请参阅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须缴交的注册费用。此外,未有或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公司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法院判处罚款。
问 6. 如果我未能确定何时到期提交公司的周年申报表,应怎么办?
答. 如你未能确定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到期日,可利用提交周年申报表限期计算器计算到期日。(注意:提交周年申报表限期计算器只适用于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及非香港公司。)
问 7. 公司注册处处长会否在法院发出传票前,就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而发出任何通知或警告信?
答. 公司注册处处长没有法定责任发出通知,提醒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在享有以有限法律责任运作/经营业务的好处之余,也有责任遵守和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提交文件存档,包括于订明的42天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虽然如此,公司注册处处长已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公司遵从法规。有关提交文件的规定及程序指引的资料小册子,可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问 8. 什么是「提交周年申报表电子提示服务」?
答. 「提交周年申报表电子提示服务」是一项简单易用的免费服务,登记使用电子提示服务的公司会在自行指定的日期收到本处以电邮方式发出的提交周年申报表通知书,详情请浏览提交周年申报表电子提示服务一栏。
问 9. 如果我每年都按时提交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我是否已尽了本分?
答. 除了提交周年申报表外,已注册的公司还须按照《公司条例》各项条文的规定,将其他法定文件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公司及其董事、秘书或经理必须确保公司严格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法定申报表。你可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问 10. 我是一间有限公司的董事/秘书,如果我的公司未有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我是否须要负责?
答. 公司如不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该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包括董事、秘书和经理)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
问 11. 我接到法院的传票,控告我的公司未有按照《公司条例》提交或逾期提交法定申报表(例如周年申报表)。我现在应怎么办?
答. 公司未有或逾期提交法定申报表存档,即属违反《公司条例》的有关条文,如被定罪,可处罚款及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如你仍未提交尚欠的申报表,便应立即提交,并缴付所需的注册费用。法院在处以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时会加以考虑,并以申报表的存档日期判定失责的日数。此外,公司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该代表须携带妥为签立的授权书。拟备授权书须采用公司的专用信笺,由获公司授权人士签署并盖上公司印章。
问 12. 接获法院的传票后,我已立即提交尚欠的周年申报表,并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传票会否撤回?我仍然需要出庭吗?
答. 虽然公司在聆讯日期前提交了尚欠的周年申报表,但针对有失责行为的公司发出的传票是不会撤回的。即使公司在聆讯日期前已补交尚欠的周年申报表,也不能因此获宽免未有根据《公司条例》第109(4) 条提交申报表的罪责。不过,法庭在处以刑罚时,会以此判定失责日数,并作为求情理由加以考虑。请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公司仍须委派代表,并携带妥为签立的授权书出庭应讯。请参阅问11。
问 13. 如公司已提交尚欠的申报表,法院会否处以罚款?若会,罚款额是多少?
答. 若法院裁定公司有罪,便会处以罚款。罚款包括针对违反提交文件规定的罚款,以及按逾期日数计算的失责罚款。款额由主审的裁判官决定,并以《公司条例》附表 12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香港法例第221章)第113B条订明的最高罚款额作量刑标准。现时,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的最高罚款额是50,000元,而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的最高罚款额则是每日700元。一般来说,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罚款额会较私人公司为高。
问 14. 不出席有关传票的聆讯会有什么后果?
答. 如法院向某人发出传票,但该人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不出庭聆讯,会被视作藐视法庭,并处以相应的惩罚。因此,公司应由获公司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如公司有理由未能在聆讯日期出庭,应尽早联络法院另作安排。为公司本身利益想,公司宜委聘代表律师处理有关事务。如公司缺席聆讯,主控官会在有必要时,采取适当步骤继续进行检控程序。
问 15. 我的公司已被法院定罪,并处以罚款。我会收到法院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吗?我应该怎样缴交罚款?到哪里缴交?
答. 法院不会就罚款发出缴费通知书,你应留意裁判官的判决书所载有关罚款金额和缴纳期限的部分,并在限期之前到有关法院的收款处缴纳罚款。如你就罚款详情和缴纳方法有任何问题,可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问 16. 如我无力缴纳法院判定的罚款,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答. 裁判官在宣判时会询问你何时可以缴纳罚款,你可以向裁判官要求延长缴纳罚款的期限,或是以分期方式缴纳。裁判官会视乎你的情况作出适当决定。
问 17. 公司何时须要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报更改公司名称?
答. 公司应在更改名称的特别决议通过后15天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表格NC2-「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更改名称将由公司更改名称证书的发出日期起生效。
问 18. 公司如没有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报更改公司名称,会有什么后果?
答. 公司如未有在更改名称的特别决议通过后15天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报更改名称,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可被检控及处以罚款,如持续失责,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更改名称在公司注册处处长向公司发出更改公司名称证书时才生效。
问 19. 公司注册处处长可否指示公司更改名称?
答. 如果某间公司的名称与另一间已注册公司的名称过分相似,公司注册处处长可指示该公司更改名称。公司接获更改名称指示后,须于有关指示所指明的期限内更改名称,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表格NC2-「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以申报更改名称。如不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所发出的指示,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可被检控。
问 20. 如果我发现有公司违反了《公司条例》的规定,应怎么办?
答. 如果你相信某公司或与该公司有关连的负责人违反了《公司条例》的规定,可使用关于违反《公司条例》(第32章)的投诉表格向本处投诉。
问2. 当我以邮寄或放入文件投递箱的方式提交文件时,会否获发任何收据?
问3. 我如何能确保公司注册处已收到我以邮寄或放入文件投递箱的方式提交的文件?
问5. 公司注册处在星期六停止办公,但如果我想在星期六递交文件,可以怎样做?
问6. 若香港天文台发出8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接收文件及注册费的服务会有何安排?
问1. 《公司条例》规定须提交存档的文件应交往何处?
答. 你可以把文件连同缴费支票邮寄「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公司注册处」,亦可亲身到上址递交文件。收费和不收费文件均可在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的收款柜台递交或将文件连同缴费支票(如要的话)放入设于14楼的文件投递箱内。支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
问2. 当我以邮寄或放入文件投递箱的方式提交文件时,会否获发任何收据?
答. 以邮寄或放入文件投递箱的文件,本处会把收费文件的正式收据或非收费文件的收条邮寄给提交人。
问3. 我如何能确保公司注册处已收到我以邮寄或放入文件投递箱的方式提交的文件?
答. 为确保公司注册处已收到你以邮寄或放入文件投递箱的方式提交的文件,请于大约七个工作天后查看是否收到本处的正式收据或非收费文件的收条。另外,公司注册处备存的文件索引载有所有提交文件的资料。你可于本处的网上查册中心免费查阅文件索引,以确定文件的现况。
问4. 我可否在午膳时间或非办公时间内递交文件?
答. 可以,本处在下午12时30分至2时提供限量服务。每次只可递交不超过六份文件。如要递交超过六份文件,你可再次轮候,或将文件连同缴费支票(如要的话)放入设于14楼的文件投递箱内。你亦可于非办公时间内(公众假期除外)将文件连同缴费支票放入设置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查询柜台附近的文件投递箱内。
有关收款处服务时间的详情,请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问5. 公司注册处在星期六停止办公,但如果我想在星期六递交文件,可以怎样做?
答. 文件可在限期最后一天或之前以邮寄方式交付公司注册处。客户亦可于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使用设置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大堂查询柜台附近的文件投递箱,递交文件和支票。此外,自2007年1月1日公司注册处停止在星期六办公后,本处会延长平日的收件时间(即由上午8:45至下午5:30),以便公司及文件提交人可以在限期前,亲身向本处提交文件,特别是周年申报表。
问6. 若香港天文台发出8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接收文件及注册费的服务会有何安排?
答. 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公司注册处会暂停接收文件及注册费,直至风球除下后,有关服务会在 2 小时内恢复;若风球在下午5:30前不足 2 小时除下,则公司注册处在当日将不会提供接收文件及注册费的服务。
黑色暴雨警告:
若黑色暴雨警告在办公时间内生效,公司注册处会照常提供接收文件及注册费的服务。若黑色暴雨警告在公司注册处办公时间前已经生效,接收文件及注册费的服务将会暂停。在警告信号除下后,有关服务会在 2 小时内恢复。若警告信号在下午5:30前不足 2 小时除下,则公司注册处在当日将不会提供接收文件及注册费的服务。
问3. 怎样可以得知我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
问11. 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我是否可以利用该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问12. 商标注册处会否因为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注册而批予该名称成为我的注册商标?
问1. 我是否可随意拟用任何公司名称?
答. 不可以,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a) 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载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名称相同;
b) 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根据其他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c) 行政长官认为使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或
d) 行政长官认为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他理由是违反公众利益的。
此外,如拟用的公司名称包含《公司(指明名称)令》所列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相当可能会令人产生某种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行政长官的批准,才可注册。
详情请参阅《公司名称注册指引》(pdf格式)。
问2. 名称「相同」是什么意思?
答. 决定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时,不须顾及某些字或词和该等字或词的缩写,以及该等字或词及缩写的字体、大小楷字母、重音符号、字母之间的空位及标点符号。这些字或词包括作为英文名称第一个字的定冠词,以及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 “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 “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 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而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则分别视为相同。
此外,一些可相互交替使用的中文字会被公司注册处处长视为相同的字。详情请参阅《公司名称注册指引》(pdf格式)。
问3. 怎样可以得知我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
答. 你可透过互联网在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到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查阅公司名称时,请使用「以全名查册」的方式输入你拟注册的公司的全名,包括所有空位、标点符号及末端的字眼,例如 “Company”、 “Company Limited”、 “Limited”、「有限公司」、「公司」等。
问4. 怎样可以得知我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曾被其他公司使用?
答. 你可透过互联网在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到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查阅公司名称时,请使用「以名称起首」的方式输入你拟注册的公司名称起首任何数目的字元。查册结果会显示出公司注册处的资料库内与你输入的名称起首相同的公司。 (请注意:使用「以名称起首」的方式查阅时,不要输入公司的全名。)
问5. 我可否同时以中、英文字注册公司名称?
答. 不可以,公司名称如由中文字与英文字/字母组合而成,将不获准注册。有关详情,可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问6. 本地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可否用简体中文字?
答. 不可以,本地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中文字。
问7. 公司可否只注册中文名称?
答. 公司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中文及英文名称。
问8. 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可否是”Ltd”?
答. 不可以,虽然”Ltd”和”Limited”被视为相同。根据《公司条例》第5(1)(a)条的规定,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
问9. 公司注册成立后如何更改名称?
答. 公司注册成立后,可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于特别决议通过后15天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表格NC2)。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发出之日,即公司更改名称生效的日期。请注意,更改名称的特别决议无需提交公司注册处。在拟备表格NC2时,请参阅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或更改公司名称注意事项。
问10. 我可否反对一个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继续注册?
答. 可以。如你发现另一间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后,以一个与你公司名称「过分相似」的名称注册,你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出反对,详述反对理由,包括任何可以证明已经引起混淆的证据。如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两者「过分相似」,处长可根据《公司条例》第22(2)条的规定,于该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起计12个月内(以下简称「法定期限」),指示该公司更改名称。因此,有关公司名称的反对书应及早(宜于法定期限届满前不少于1个月)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以便处长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送达通知书。
问11. 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我是否可以利用该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答.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提供服务,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和登记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海外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或登记,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如果你想把你的公司名称作商标注册以获得根据《商标条例》授予的保护,你必须另行向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你的商标。
问12. 商标注册处会否因为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注册而批予该名称成为我的注册商标?
答.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提供服务,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和登记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海外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已使用该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成立了有限公司或登记了海外公司,并不代表该公司名称可以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处会就每一宗商标申请,按照《商标条例》进行审批,以决定该商标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所订明的注册条件,以获得商标注册。有关商标注册的详情,可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成立香港本地有限公司
问4. 公司注册处有没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指明表格?
问5. 一间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股本金额和创辨成员是否有限制?
问6. 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可否将其注册办事处设在香港境外?
问8. 公司注册处可否邮寄《公司注册证书》给我?谁可代我领取证书?
问11. 名列在法团成立表格(即表格NC1或NC1G)的首任董事及秘书的委任将会在哪一日起生效?
问12. 在法团成立表格(即表格NC1或NC1G)所列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拟采用的地址将会在哪一日起生效?
问13. 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我是否可以利用该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问14. 商标注册处会否因为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注册而批予该名称成为我的注册商标?
常见问题 – 新的法团成立表格(NC1及NC1G)与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2008年7月11日起生效)
问1. 非香港居民可否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答. 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如果你并非经常留在香港,或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续,你可征询本地专业公司,例如:律师行、会计师行或秘书公司等的意见,并代表你在香港成立公司。
问2. 我怎样在香港成立和注册一间本地有限公司?
答. 你先要拟订公司名称。在拟订公司名称时,请参阅公司注册处的《公司名称注册指引》 (pdf格式)及载于本网站关于公司名称的常见问题。
然后,你须要拟备下列申请文件,并连同所需费用送交公司注册处(地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a) 法团成立表格— 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C1G ; 及
b)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 如有的话 ) 的副本,而该副本须经公司一名创办成员核证为真实副本(请参考《公司条例》附表1内所载各类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格式)
在拟备以上文件时,请参阅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或更改公司名称注意事项。
请注意,公司注册处必须在处理你的注册申请后,才能确定你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可注册,而公司能否注册成立,须视乎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公司条例》的规定。
问3. 注册本地有限公司需付多少费用?
答. 注册成立一间有股本的有限公司所需费用包括申请费港币1,720元,以及名义股本注册费,每港币1,000元股本(不足港币1,000元亦算作港币1,000元)收取港币1 元,名义股本注册费的上限为每宗港币30,000元。如果你的公司未获批准注册,你可申请退回申请费用中的港币1,425元及名义股本注册费,但港币 295元的存放费用则不可退回。
注册一间无股本的有限公司所需的费用,是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内述明的成员人数计算,25名成员或以下为港币170元,成员人数超过25名但不超过100名为港币340元,首100名成员后每增加50名成员或以下需多付港币20元,上限为港币1,025元。
问4. 公司注册处有没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指明表格?
答.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无指明表格。你可参考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附表1的A表及B表所载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格式,而C表则载列担保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格式。你可登入www.legislation.gov.hk ,阅览《公司条例》的详细规定。有关公司注册的详情,也可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在拟备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时,请参阅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或更改公司名称注意事项。
问5. 一间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股本金额和创辨成员是否有限制?
答. 《公司条例》并未就有限公司的名义股本金额设上限或下限。在香港成立一间股份有限公司,须最少有一名创办成员,而每名创办成员须持有的股份数量最少为1股。
问6. 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可否将其注册办事处设在香港境外?
答. 不可以,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必须设在香港境内。
问7. 递交申请后,何时可取得《公司注册证书》?
答. 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可在递交申请后四个工作天发出,担保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则大约在三个星期发出。
问8. 公司注册处可否邮寄《公司注册证书》给我?谁可代我领取证书?
答. 本处不会邮寄《公司注册证书》给申请人。《公司注册证书》须由在表格NC1或NC1G述明的文件提交人或其持有授权书的授权代表领取。领取《公司注册证书》人士须出示文件提交人的公司印鉴(如属法人团体)或其香港身份证/护照以核实身份。
问9. 非香港居民可否被委任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秘书?
答. 非香港居民可被委任为公司董事。但是公司秘书如属个人,须通常居于香港;如属法人团体,则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
每间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董事及一名秘书。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该名董事不得兼任该公司的秘书。
问10. 公司的唯一成员兼唯一董事可否同时担任秘书?
答. 不可以。《公司条例》第154(1B)条明确禁止唯一董事兼任秘书。此外,《公司条例》第154(4)条规定,如一间私人公司的法人团体秘书的唯一董事也是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则该公司不得委任该法人团体秘书。
问11. 名列在法团成立表格(即表格NC1或NC1G)的首任董事及秘书的委任将会在哪一日起生效?
答. 名列在法团成立表格的首任董事及秘书的委任,将会在公司注册证书所述的法团成立日期起生效。
问12. 在法团成立表格(即表格NC1或NC1G)所列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拟采用的地址将会在哪一日起生效?
答. 法团成立表格所列的拟采用地址将会在公司注册证书所述的法团成立日期起,成为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
问13. 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我是否可以利用该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答.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提供服务,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如果你想把你的商标注册以获得根据《商标条例》授予的保护,你必须另行向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你的商标。
问14. 商标注册处会否因为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注册而批予该名称成为我的注册商标?
答.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提供服务,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已使用该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了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并不代表该公司名称可以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处会就每一宗商标申请,按照《商标条例》进行审批,以决定该商标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第 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所订明的注册条件,以获得商标注册。有关商标注册的详情,可咨询青岛英派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0532-80661296 或浏览网站 ∶ www.inpi.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