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left cat-right
cat-right
每日一讲: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我国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其主要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其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 税法及条例主要明确了四种形式: (一)财政拨款。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即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拨款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三是拨款为财政资金,列入预算支出的。同时明确,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一些特殊情形另做规定。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具备的条件一是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二是以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为目的,并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收取的。三是向特定对象收取,即收取对象只限于直接从该公共服务中受益的特定群体。四是纳入财政管理,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上缴国库,不得坐收坐支。 (三)政府性基金。主要具备的条件一是有法律、行政法...... 
每日一讲:新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支出扣除的规...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支出扣除的规定 企业所发生的支出,是否准予在税前扣除,以及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进而影响到企业应纳税额的大小。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实施条例规定,准予企业税前扣除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类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一应该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实际的经济利益。 如生产性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购买储存的原材料,服务性企业为收取服务费用而雇佣员工为客户提供服务,或者购买、储存的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耗费的材料等支出,就属于此类支出;二应该是能给企业带来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如企业的广告费支出,虽然这些支出并不能即时的带来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这类广告可提高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故其也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 
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访青岛市国税局总会计...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双轨模式”将成为历史。日前,与新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社会各界的殷殷企盼中出台了。为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与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精神,本报记者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市国税局总会计师任红。   将对我市大多数企业带来积极影响   记者: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方面有哪些亮点,我市企业应该如何把握?   任红:从总体上看将对我市大多数企业带来有利于发展的积极影响。在税收优惠方面,新税法打破了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区域优惠的限制,相比原税法,不再局限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更有利于我市全方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市有6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受国务院公布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域的限制,原税收体制下,在国税部门实际能够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仅有22户企业。新法放开区域限制后,只要满足新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和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就可以享受......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介绍-关于促进技术...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据此明确,这一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其中,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其获利方式主要是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或者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获得收益。   例证:某创业投资企业,2008年7月投资一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300万元,取得该高新技术企业20%的股权。2010年年度终了,该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收入总额700万元,扣除项目3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00-300-300*70%=190万元   若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收入总额400万元,扣除项目300万元,则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400-300-300*70%=-110万元   则2010年只能抵扣100万元,剩余110万元留待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并且可以无限期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要点...
《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下称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及条例取代了1991年4月9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 13日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下称原税法、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新税法及条例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旗帜鲜明地 提出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优惠政策,并强化反避税措施。同时把原来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的政策,分别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次,增强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本文试从比较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主要变化的角度,谈些肤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重新定义纳税人 1.“企业”的新界定。新税法及条例对纳税人采用定性的方式进行界定,显得逻辑严密、边界分明。条例规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 国(...... 
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三大看点 税收优惠幅度加...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鼓励和扶持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政策的导向性更加明显,优惠幅度大大提高。为此,记者带你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   ▼看点一:   凡是从事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海水淡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这五方面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明星企业: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一家从事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几年来,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先后投入将近10亿元用于建设包括员当污水处理二厂、翔安污水处理厂等在内的污水治理工程。目前管理着8个污水处理厂、3个污水处理厂站、67座污水提升泵站和565公里的污水收集管网。公司目前还致力于推广中水回用,将各个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用于城市绿化、补给景观水等方面。   声音: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郑琦琳:自2005年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污水处理收入免征增值税,近3年来免增值税的数额大约近3000万元。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污水处理的支持......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4...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我国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其主要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其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税法及条例主要明确了四种形式:(一)财政拨款。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即负有公共管理职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拨款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三是拨款为财政资金,列入预算支出的。同时明确,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一些特殊情形另做规定。(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具备的条件一是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二是以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为目的,并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收取的。三是向特定对象收取,即收取对象只限于直接从该公共服务中受益的特定群体。四是纳入财政管理,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上缴国库,不得坐收坐支。(三)政府性基金。主要具备的条件一是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作为依据。二是企业代政府收取......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支出扣除的规定5...
企业所发生的支出,是否准予在税前扣除,以及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进而影响到企业应纳税额的大小。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实施条例规定,准予企业税前扣除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这类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一应该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实际的经济利益。如生产性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购买储存的原材料,服务性企业为收取服务费用而雇佣员工为客户提供服务,或者购买、储存的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耗费的材料等支出,就属于此类支出;二应该是能给企业带来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如企业的广告费支出,虽然这些支出并不能即时的带来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这类广告可提高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故其也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
原内资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原外资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和有关材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同时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政策,继续维持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但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其作为扣除基准的“计税工资”已改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并将其扩大统一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内......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税前...
老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定量指标,但有一般商业常规做参考。例如,企业向无业务关系的特定范围人员所赠送礼品,而且不属于业务宣传性质(业务宣传的礼品支出一般是随机的或与产品销售相关联的)。2、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例如是因企业销售业务的真实的商谈而发生的费用。3、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4、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可以证明费用已经真实发生,但费用金额无法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推算最确切的金额。如果纳税人不同意,则有...... 
 Page 1 of 2  1  2 »
专业只因专注成就你的梦想你的满意 我们的动力